一份包括5种语言译文的法国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书精选
2014年12月起,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其网站 www.conseil-etat.fr 上提供诉讼裁定书精选,所选裁定书均已完全翻译,可提供英文、德文、西班牙文、中文及阿拉伯文版本。
自2016年年初开始,另外202份裁定书也已上线,总计翻译份数已达603份。
它们包括 :
Deutsch(德文):72份已翻译为德文的裁定书,您可通过下列网址访问: http://deutsch.conseil-etat.fr/
English(英文):290份已翻译为英文的裁定书,您可通过下列网址访问:http://english.conseil-etat.fr/
العربية (阿拉伯文):71份已翻译为阿拉伯文的裁定书,您可通过下列网址访问:http://arabic.conseil-etat.fr/
中文(中文):92份已翻译为中文的裁定书,您可通过下列网址访问:http://chinese.conseil-etat.fr/
Español(西班牙文):78份已翻译为西班牙文的裁定书,您可通过下列网址访问:http://espanol.conseil-etat.fr/
这一创举是为了实施一项充满雄心的计划,其目标是使得大众尽可能多地接触法国行政司法判例,从而进一步推广大陆法系。将一份最新裁定书精选完整翻译为五种语言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中相关外籍人员的期待,其体现了开放精神,符合尊重文化多样性及语言多样性的要求。完整译文的选取将有助于读者了解当事法官所持的法定推理。
保护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
捍卫普遍利益,
监督公共管理的质量。
最高行政法院是政府在准备法律、法令和某些政令草案时的顾问。它同时要在政府就法律问题征求意见时作出答复。此外,它根据政府的要求,或者主动地,对任何行政问题或涉及某项公共政策的问题进行研究。
最高行政法院同时是最高行政审判机关:它对政府、地方行政机关、独立权力机构和公共行政机构或具有公共权力特权的机构的活动进行最终判决。
凭借其在司法和咨询方面的双重职能,最高行政法院确保法国政府部门切实服从于法律。因此,它在我国是法治国家主要的组成部门之一。
最后,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法庭和行政上诉法院的总管理机构。
顾问
每年审议110个法律草案、900个法规性
政令草案以及300个非法规性文件。
最高行政法院通过五个专项部门行使其政府顾问的职能。这五个部门分别是:内政部门、财政部门、公共工程部门、社会部门以及
年设立的行政管理部门。由一名报告员负责收集材料和审查案卷。部长代表以政府特派员的名义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供关于某个文件总体意义的信息、该文件的起草条件以及所做选择的理由。随后,由报告员起草的方案将提交相关部门审议,以便对修改部分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除了这些部门外,还有由最高行政法院全体顾问参加的全体大会。该大会由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主持。大多数的法律和法令草案必须提交该大会审查。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外,最高行政法院的意见不是强制性的,但实际上,政府会充分采纳这些意见
除了负责审议政府文件的咨询部门外,最近又增加了报告和研究部门。它负责准备年度报告,协调研究工作,并按欧洲法律进行司法监督。同时,它还对涉及最高行政法院决议执行情况的问题进行跟踪。国际关系评议团设在这个部门里,该机构的任务是协调最高行政法院和各级行政法院参与的合作项目,这些项目可以是与许多外国司法机关的双边合作,也可以是通过各种国际司法机构协会进行的多边合作(如国际高级行政法院协会、欧盟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司法机关协会)。
审判
每年,行政法庭作出170000项判决,
行政上诉法院26000项,
最高行政法院12000项。
行政法院负责审判公法人和私法人(个人、协会、公司)或两个公法人之间的争端。这项职能适用于很多领域,如公共自由、行政警察、税收、行政合同、公共职能、公共健康、反垄断、环境权利、治理和城市规划等等。作为行政司法体系最高级别的最高行政法院是协调公民和政府关系的核心。因为只有行政法官可以撤销或改变由行使行政权的政府部门、中央政府或其在地方的权力下放单位及其官员、地方政府或受其管理或控制的公共机构做出的决定。由于涉及非常关键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因此,近年来,行政诉讼的数量平均每年增长近10%
您可以选择最高行政法院的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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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管理行政法庭和行政上诉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负责管理41个行政法庭,8个行政上诉法院,以及某些专署法院(例如国家收容法法院)。
对于法官团体的管理,最高行政法院由一个独立的咨询机构辅助,即行政法庭和行政上诉法院高级委员会(CSTA)。它由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主持,成员包括最高行政法院的成员、中央政府负责人、选举产生的行政法官代表以及三名资深人士。该机构主要负责对行政法官职业的管理以及所有关系到行政司法的文件草案发表意见。CSTA的任务和组成使其成为行政法官独立性的重要保证。行政法官不得被罢免。
对法院书记处书记员的管理由最高行政法院和法国内政部共同承担。尽管最高行政法院负责分配他们在行政司法机关内的工作,但这些公务员一部分是属于国家设在各省的省政府,另一部分是属于内政部的中央机构。
最后,最高行政法院负责管理行政法庭和行政上诉法院的预算。它尤其要负责分配不动产投资和计算机械设备方面的财力。为此,关于司法机关办公场所的重新选址、扩建和翻新的庞大项目已经顺利开展数年,并且现代化的诉讼案卷计算机管理系统也已经在行政法庭和行政上诉法院得到采用。
成员
作为法国第一行政机构,最高行政法院拥有约300名成员。他们一部分是通过选拔考试录用,另一部分是通过外部提名录用。平均每年可以向国家行政学院(ENA)名次最好的毕业生推荐五个助理办案员的职位。助理办案员在四年后晋升为审查官,约十二年后晋升为最高行政法院顾问。工龄是晋级的唯一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他们的独立性。
最高行政法院的成员可以同时或依次在诉讼部门(行政体系的最高审判机构)和行政部门(政府顾问)工作。有些成员选择在最高行政法院之外工作,如为共和国总统、总理或政府成员服务。他们同样可以被调派担任法国政府部门的高级职务。有些最高行政法院顾问以国家法官的身份出席国际最高司法机关的审判(国际法院、欧盟法院、欧洲人权法院)。最后,有些成员要求暂时离职,这主要是为了在一定时间内在私营部门担任一些职务。
除了选拔考试录用外,还有外部提名录用。四分之一的审查官和三分之一的最高行政法院顾问是由中央政府从本机构之外的人员中挑选的。外部提名中的一部分名额留给经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推荐的行政法庭和行政上诉法院的成员。此外,最高行政法院还有负责特别事务的最高行政法院顾问。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只在行政部门出席审判。外部提名录用和特别事务任命的模式让最高行政法院在经验和能力方面更具宝贵的多样性。
工作人员
用户服务(接待、信息)、总体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培训、社会活动)、预算和财政管理(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网络、不动产和技术物流、文献资源、宣传等等。最高行政法院在职成员的日常工作由350位书记员进行辅助。他们负责档案管理和行政工作。30年前,书记员的数量只有150。但后来,最高行政法院在咨询和诉讼方面承担的工作量增加了一倍多,而且它还要负责管理所有行政上诉法院,行政法庭和国家收容法法院,以及近2800名法官和书记员。